時間:2008年05月30日 來源:中國稅務報
5份假增值稅專用發票,3戶企業,8.2萬元已抵扣稅款。一樁以往難以發現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小”案件,今天不僅被金稅防偽稅控系統快速“揪”了出來,而且引起了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管理部門的高度重視。這是一樁怎樣的虛開案件呢?
2007年8月20日,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國稅局辦稅服務廳申報征收崗工作人員按照工作規程,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查詢失控發票比對結果,發現5條認證后失控發票信息,辦稅服務廳當即通知相關企業攜帶發票抵扣聯原件和認證結果通知書到辦稅服務廳核實情況。
經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初步核實,取得5份萬元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3戶企業,都是豐潤區內的鋼鐵企業,開票單位為天津市翔文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翔文公司),5份發票均為頂格開具,開票金額共計48.5萬元,已抵扣稅款82310.87元。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接受失控發票并抵扣稅款的企業,即使屬于善意取得,國稅部門也要作出補繳已抵扣稅款的相關規定,豐潤區國稅局對3戶企業作出了追繳稅款的處理決定。至8月23日,3戶企業已抵扣的82310.87元稅款被悉數追回,并加收滯納金495.08元。與此同時,辦稅服務廳于8月21日,將5份發票復印件及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結果清單移交稽查部門作進一步查處。
豐潤區國稅局稽查局接到案件后,立即組織人員到相關企業進行調查。經查得知,這3戶企業均是向同一上門聯系業務的人購買了鹽酸等生產輔助用化工原料,對方送貨上門,并帶增值稅專用發票,付款方式為現金交易。與此同時,稽查部門通過金稅工程協查系統向5份發票的開票方稅務機關———天津市河西區國稅局稽查局發出發票協查函,調查失控發票的具體原因。
天津方面的回復令豐潤區國稅局稽查局的辦案人員感到意外,與這5份發票具有相同代碼和號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為空白票,且早已被天津市河西區國稅局收繳。那么,為什么又出現了同代碼、同號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且這些發票還通過了認證呢?顯然,這兩方發票之中必有一方是假票。
經過與天津方面收繳的發票對比,天津市國稅局流轉稅處鑒定確認:上述5份失控發票為假票。
假票從何而來
為什么假票能通過防偽認證?假票又從何而來?帶著種種疑問,津冀兩地國稅稽查人員立即互通情報,案情終于水落石出。
時間追溯到2007年8月初,翔文公司到其主管稅務機關———天津河西區國稅局第一稅務所報案,稱其持有的30份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依程序,第一稅務所為其開具了丟失證件(發票)登報證明單和登報聲明發稿單,同時將丟失證件(發票)登報證明單上報河西區國稅局稅政科。第一稅務所還責成企業立即到公安機關報案。
次日,第一稅務所按照稅政科要求,對翔文公司購票和抄報稅情況進行核查。核查結果顯示,該公司先后于6月11日和7月16日各購買30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中6月11日購買的30份發票中,有16份已抄報,14份未抄報;7月16日購買的30份發票未抄報。
翔文公司所稱丟失的30份增值稅發票,即為7月16日所購的發票。
翔文公司是一家于2004年以前注冊登記的“老”商貿企業,經稅務機關核定,每月的購票量為萬元版發票30份,從其6月和7月兩次購票行為看,并無違法嫌疑。在這種情況下,河西區國稅局稅政科責成第一稅務所管理員對翔文公司作進一步調查。
8月8日,翔文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璽瑄被請到稅務所接受調查。在管理員的詢問下,王璽瑄稱其公司于7月3日搬遷,7月30日發現發票領用簿、公章、發票專用章、開票主機(內含金稅卡)和稅控IC卡丟失,于是到稅務機關報案。
按常理,企業公章、發票領用簿、發票專用章、開票主機(內含金稅卡)和稅控IC卡等這些關系企業經營的重要東西,任何企業都會特別謹慎保管的,不可能丟失近一個月后才發現,又在發現一周后(8月6日)才報案。而更讓人警覺的是,從翔文公司購買發票的記錄看,7月16日也就是這些用于購買發票的重要東西丟失后,企業還購買了30份發票。
翔文公司自相矛盾的敘述,讓詢問其情況的管理員感到疑點重重,在當即收繳了翔文公司尚未抄報的14份空白增值稅專用發票后,8月9日,稅務機關對其全部未抄報的44份增值稅專用發票按失控票處理,并上傳國家稅務總局失控發票庫,與此同時,第一稅務所將翔文公司移交稽查部門檢查。
8月10日,在稽查部門的進一步問詢下,王璽瑄將所謂發票丟失的實情和盤托出。原來,翔文公司并未丟失發票,而是在2007年7月3日王璽瑄以4萬元的協議價將翔文公司連同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主機(內含金稅卡)和稅控IC卡轉讓給了一個叫張輝的浙江溫州人,張輝預付給王璽瑄1萬元定金。由于企業之間的轉讓交易無需向稅務機關報告,王璽瑄轉讓公司后并未到稅務機關作變更手續。轉讓時其開票主機內尚有14份發票未抄報,轉讓后當王璽瑄發現有人以翔文公司的名義再次購買了30份專用發票后,因害怕出事,他才于8月6日到稅務機關謊報金稅卡和稅控IC卡丟失。
盡管天津國稅方面在接到翔文公司報案后,及時對其未抄報的44份增值稅專用發票作了失控票處理,但畢竟從王璽瑄轉讓翔文公司后到向稅務機關報案,其間有一個月的時間留給了受讓者張輝。正是在這一個月內,張輝利用增值稅防偽稅控認證系統只比對發票密文和明文信息,不能判別發票紙張真偽的特性,利用獲得的載有尚未開具的電子發票信息的金稅卡和IC卡,通過非法渠道印制了假紙制發票,使用防偽稅控開票系統開出發票,形成了“真信息”的假增值稅專用發票,從而順利通過了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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